2012年9月24日 星期一

釣魚臺簡論(上)



 




 




我要回應的是這篇文獻:

http://tw.myblog.yahoo.com/jw!ARR7CzOBSEbGZjQIIAbtkQ--/article?mid=1582&sc=1#2721




 




所有相關圖片可至上述網址查詢。




 




首先要說的是,日本的島嶼爭議有很多前科,她從南到北都有島嶼爭議,除了釣魚台之外,還有:






 




南千島群島(國後島、擇捉島、齒舞群島、色丹島主權爭議: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D%97%E5%8D%83%E5%B2%9B%E7%BE%A4%E5%B2%9B#.E7.88.AD.E8.AB.96




 




獨島爭議: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D%A8%E5%B3%B6




 




日本是全世界島嶼爭議最多的國家,光憑這一點,日本的信用就出現了折扣。




面對這樣敏感的議題,首先要開宗明義的表達我自己的立場:




 




中方當局確實在很長的時間長河裡,忽略或遺忘了釣魚台。相對的,日方也是。然而個人認為石油倒不是兩(三)國目前真正的目的,對於中方,爭的是那一份版圖完整的尊嚴與該島的開發潛力、戰略地位。對於日方,爭的是漁場經濟範圍與航道便利。至於美方,我估計他們在2020年以前對釣島不會有企圖,畢竟目前關島比較好用,若是戰時狀態,釣島就會比關島好用(其原因不在此贅述)。




 




個人認為釣魚台南望菲律賓群島、西南就近臺灣,西監中國沿海,北臨日本群島,西北控制韓國,在距離上與各國有舒適不敏感的觀測距離,在亞太具備最極佳的戰略地位,也是很好的環亞太平洋海洋科學站與天氣預測觀測點,同時也適合做為遠洋漁業中繼站。這是個好島嶼,的確有爭取的必要性。但她並不是唯一的好島嶼。




 




我們先將釣島主權問題大致上可分為二次大戰戰前與戰後兩個階段來進行檢視,戰前最早的相關文獻主要來自於中方,想來看看最耳熟能詳的『馬關條約』。我先引用該文章的內文:




 




首先釣魚台和台灣根本沒有法理上的關係,日本也不是根據馬關條約取得釣魚台,證據就在馬關條約的簽訂的時間。日本是在1895114日的日本內閣會議中把釣魚台納入國土,417日才和清國簽定馬關條約,62日完成臺灣交接納入日本版圖。




條約又指明兩國將按照此一條款,以及條約粘附的台灣地圖,另行劃定海界。該地圖由山吉盛義繪制,當中並不包括釣魚台。




當時負責與日本交接的清國代表是李經方,雙方並簽屬交接臺灣文據。李經方對於日方所畫出的台灣附屬島嶼區域並未提出異議,還說交接〝均皆清楚〞。光這份文件保釣人士就百口莫辯了,所以只能不停〝考古〞混淆視聽。




 




另外兩個可能有爭議的島嶼是彭佳嶼、蘭嶼,
在日方與法國和西班牙確認後納入領土,1899年台灣總督府民政部文書課發行的台灣總督府第一統計書就以彭佳嶼(アギンコート島)為台灣極北,到此想拿馬關條約保釣已經不可能了。




 




這文獻好看對吧?也許是真的,但假的成分也是有。

這樣的論點其實有著很大的疑問與不公,縱使馬關條約裡,割讓領域不包含釣魚台。那又有什麼理由認為釣魚台已經是日方的?1895114日,欺壓中方正欺負的開心的日本政權與日本內閣將釣魚台納入版圖,我相信『114日日本內閣納釣魚台為版圖內』的所有相關文件裡,絕對沒有『李經方』的簽名,因為那是日本關起門來自己決定的。充其量也只是證明『當時的強權日本自己內閣同意納入版圖』的強取情況。只能證明日本對『大東亞共榮圈』的妄想症很嚴重而已,更重要的是,這透露了一個重大訊息:在1895114日之前,日本是沒有釣魚台的。




 




繼續檢視此章的內容:




 




每次提及領土問題,中國就喜歡〝自古以來〞云云,像某些中國古書提及發現(見、取、過)尖閣群島的記錄:這是最爆笑的,發現命名從來就不是所有權的理由,「先佔」(取得實質控制,例如駐軍、移民、插國旗、立碑、設燈塔、進行管理)才是所有權的展示。




1925年美國與荷蘭之間的帕爾馬斯島一案,國際法庭法官胡柏就已經表示:發現僅能構成取得領土的初步權力,若領土主權發生紛爭,則需進一步證明該國發現後有行使主權之行為。西班牙在發現後並沒實質控制該島,而荷蘭則持續有效對該島行使主權並得到美國的默認,因此判決荷蘭勝訴。




另外1953年英法海峽群島案中,法院指出對爭議地區遠古權利(自古以來)的考證並不重要,關鍵仍在於誰能在近期更有效的對其進行統治,結果英國勝訴。




 




再說,自古以來「路過」尖閣群島的人不知凡幾,日本人、西班牙人、荷蘭人、美國人、葡萄牙人...多的是。




琉球國中山王府進貢正議大夫程順則撰於康熙四十七年戊午(1708)的《指南廣義》,往來福建琉球的部分就明確記載釣魚台,保釣人士最愛引用的中山傳信錄也是參考此書寫成。臺大圖書館收藏






明朝鄭和下西洋的《順風相送》航海圖中曾經記載釣魚台,依國際公法的原始發現原則,斷定釣魚台自古屬於中國。依此而論,當時鄭和所紀錄的各處,是不是都屬於中國所有?而且這篇文章開始就提到〝取小琉球頭〞,小琉球指的就是台灣,然而明史將台灣歸在外國列傳中。可參考周婉窈教授〈山在瑤波碧浪中--總論明人的臺灣認識




 




如果發現命名、經過能作為領土依據,那世界各國紛紛根據古代海圖、遊記主張領土,最吃香的恐怕是西班牙、荷蘭..等探險風氣興盛的國家。而且在正史《後漢書》書中,可清楚記載了「羿請無死之藥於西王母,姮娥(嫦娥)竊之以奔月。」



如果這些白痴的邏輯成立,其實月球也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且登載於二千年前的後漢書。中國趕快為了美國侵犯中國固有領土,去跟美國開戰吧!




可笑的是慈禧太后賜釣魚台給盛宣懷的聖旨早就被拆穿一場騙局,保釣人士居然還把它當寶貝!!




 




言之鑿鑿,看似有理,也確實有理。但,這理要是用錯時間、用錯規矩,就叫做無理、也無禮、更無恥。中方既然已經宣稱最早『發現』釣島文獻是在明朝1372年洪武時期遣琉球國使臣楊載發現釣魚島,是13世紀,那麼,遊戲規則自然已當時規矩來公斷,『路過發現、命名』這種認定對無主島宣稱主權的方式,不但不荒謬,而且還非常自然,至少在十五世紀時是這樣的,見怪不怪。




 




從包括1906年奧本海(L.
Oppenheim
)和1928年休伯爾(Max
Huber
)闡述的國際法「先佔」原則來看,佔領一塊無主土地必須合乎下列五項步驟:⑴領有的企圖、⑵無主地的確認、⑶佔領的宣告、⑷佔領的行動、⑸實效管轄,才能成立。[7][8]18世紀以前,1516世紀,在國際法上是「發現即領有」的時代。[7][8]中日雙方有爭議的是:中國大陸和台灣方面都認爲中國在明朝不僅早先發現,而且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明朝第11任冊封使陳侃的《使琉球錄》[9]1562年(明嘉靖四十一年)的《籌海圖編·沿海山沙圖》的編纂記載等,證實當時已實施了有效主權支配,因此中方對釣魚島群島早已擁有無可辨駁的主權。




 




反而是這位po文版主提出『其實月球也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且登載於二千年前的後漢書。中國趕快為了美國侵犯中國固有領土,去跟美國開戰吧!』這樣的說詞才真是荒謬,姑且不論是否為po文者的玩笑話,事實上第一個幫月球命名的並不是中國。要對美國開戰也還輪不到中國,至少可以肯定埃及、印度等文明古國一定排在前面。




 




再則,既然是一篇訴諸『釣島屬於日本』類論文文獻,卻在行文中卻以『白癡的邏輯』嘲諷保釣人士半世紀以來蒐集的跡證與努力,顯然這位po文者並不具備學術水準,再根據其後續文中的明顯政黨色彩來判斷,顯示篇文獻只是個政治立場的宣傳工具而已。




 




 




那麼,我們根據這篇政治宣傳文獻,繼續看看日本取得釣魚台的歷程:




 




 




【日本取得釣魚台的過程】 

既然知道釣魚台在清朝不屬於琉球和台灣,日本是根據國際法上的無主地先佔和實效性統治行為取得釣魚台的。





A:
日本對釣魚台的無主地先佔:





1609
年,日本九州的薩摩藩派兵入侵琉球,琉球成為薩摩藩的藩屬。




1872
年,將琉球王國降格為日本政府所屬的琉球藩,惟仍以琉球國王為藩王。




1874牡丹社事件日本成為琉球宗主國。



1879
年日本廢止琉球藩,改設沖繩縣。





1879
3月日人松井忠兵衛編製,經日本政府內務省審查通過出版的大日本全圖將釣魚台列嶼劃入日本版圖。
























標示為和平山、凸島、黃尾嶼、嵩尾嶼。






1879
12月,明治政府內務省地理局正式出版的「大日本府縣管轄圖」正式然將釣魚台列嶼標示為構成琉球群島之一部分,也就是公開向世界宣示日本政府佔有釣魚台的意思。






從和平山(Hoa-Pin-Sun)變成花瓶島。






1885
年明治政府內務卿山縣有朋,以公文書「沖繩縣與清國福州之間散在之無人島久米赤島外二島調查之儀」,命令沖繩縣令西村捨三勘查釣魚台。




該縣令乃派遣石澤兵吾等五名官員搭乘大阪商船會社的出雲丸(),赴釣魚台實地勘查後提出「釣魚島外二山鳥嶼巡視取調 概略」報告書,及出雲丸船長林鶴松的「魚釣、久場、久米赤山鳥回航報告書」。經數次調查確認釣魚台上面毫無界碑,官廳或居民等清朝統治的跡象認定為無主之地。




保釣人士引用1885年日本駁回沖繩縣在釣魚台設立國標的公文,宣稱是日本竊取中國領土的鐵證。其實這份資料是日本學者在尖閣諸島問題所提出,也不是什麼秘密,日本在1890年和1893年也駁回沖繩縣申請。



1894
年以前日本對釣魚台始終在調查階段,直到187912月,明治政府內務省地理局正式出版的「大日本府縣管轄圖」正式然將釣魚台列嶼標示為構成琉球群島之一部分,也就是公開向世界宣示日本政府佔有釣魚台的意思。






這篇仔細詳細的文獻裡,透露了一個極其矛盾的事實:




文獻中提到『187912月,明治政府內務省地理局正式出版的「大日本府縣管轄圖」正式然將釣魚台列嶼標示為構成琉球群島之一部分,也就是公開向世界宣示日本政府佔有釣魚台的意思。』,但問題是,既然早在1879年就已經宣稱擁有釣魚臺,那麼1894年以前日本對釣魚台始終在調查階段,直到1895114日的日本內閣會議才決定「內務大臣請議,位於沖繩縣下八重山 群島西北,稱久場島、魚釣島等無人島,認應為沖繩縣所轄,
在許可該縣知事之申請,建設標杭」正式將釣魚台劃入琉球所轄之日本領土之內。』又是怎麼回事?日本政府累格?




 




我把它化約成簡單的邏輯三段論,就是像這樣:




一,1879年,日本向世界宣稱釣魚台是日本的。(事實上,只是自己在地圖標示而已。)




二,1894年之前,日本對釣魚台只是調查階段,1895114日才確定是無主島,然後日本內閣自己開會後,同意釣島是日本的。




三,那…1879年那一次日本在地圖上宣示主權時,只是在開玩笑嗎?




 




既然連主權發佈時間都如此自掌嘴巴,那這篇政治宣傳的文獻之後那些『日本有丈量土地、巡視、設界碑、開墾、建工廠、立事務局、租給美國』等等所謂的『日本有實質統治』的證據,充其量也都只是一廂情願的幫別人養女兒罷了。根本算不上證據。




 




有人要跑到我田裡幫我種田,我不會拒絕。重點是:那田還是我的,你種了什麼東西,我可以要,也可以不要,因為你自己跑來我田裡種田。這也難怪孫中山、慈禧、蔣介石、毛澤東懶得鳥釣魚台,我忙著打戰,你自己跑來開墾,反正不是給我射砲彈就行了。然後就這麼給日本找到藉口給佔了。




 




但,打得天昏地暗的中國,終究是醒過來了,醒來後發現,怪怪!怎麼丟了個島?那可不成!想拿回來的時候,糗了,釣魚台在世界流氓美國手上(日本戰敗,諸多島嶼交由美國託管,我想,用『跳島戰術』殺紅眼的美國,根本分不清楚哪些島是誰的。),然後美國人因為覺得自己是和日本人戰來的,自然就還給了日本,殊不知日本是個偷偷進人家屋裡的『二房東』。話說這二房東日本把房子打理的是整整齊齊、乾乾淨淨,還做了裝潢,大家都把日本當成了大房東了。




哪,這就是釣魚台爭議。




 




顯然這篇政治宣傳的文章,根本沒有切入問題核心,不過是拿出一些幾世紀的來問題重提罷了。所以我認定『該文章對釣島爭議毫無任何建樹』。說是廢文也不為過。




 




 












 




 




該文獻另外提供了相關地圖與教學課本的相關圖片,另外我引用該文章中最後提到的總結:




 




 




目的就是覬覦釣魚台的石油;這種行為是不是和無賴很像?!更不要臉的是國民黨居然把整件事凹成日本覬覦石油強佔〝我們的〞釣魚台,過去國民黨明明說台灣的北界是彭佳嶼,怎麼發現石油後以後突然變成是釣魚台的黃尾嶼?




請問台灣政府保了三十幾年的釣,可曾給我們看過任何在國際法上站得住腳的文件?政府那麼喜歡拿歷史當領土依據,那其他比〝發現〞更有歷史意義的地區怎麼不保?中國為何不根據歷史、地理、地質、使用跟俄國要被侵佔的領土?




釣魚台附近的石油和漁業資源,可以根據聯合國國際海洋公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棚的規定要求日本分享經濟權。要主權,憑法理,台灣根本站不住,比拳頭,日本和美國簽有美日安保條約,台灣打的過日本和美軍聯軍嗎?不要再肖想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了!




 




 




該政治宣傳的文獻中,還提出了許多關於地圖的相關證據,其重點不外乎是要聲明『看!地圖上沒有釣魚台』這樣的議題。因為不具備重要性,我就不列出,請看官們直接去該網誌抱著好奇的心態欣賞。基本上,該文獻提到的地圖,事實上在日方也出過不少這種問題:




 




1956年,全國教育圖書出版的《日本歷史地圖》,不含釣魚台。同年日本地圖學會編纂,日地出版株式會社發行的《新修日本地圖》,也不含釣魚台。




1962年,日本書院出版的《社會科中學生之地圖》和《高等地圖》不含釣魚台。




1963年,日本書院出版的《高等地圖》,不含釣魚台。




1964年,日本書院出版的《最新高等地圖》,不含釣魚台。




1969年,日本書院出版的《最新詳密地圖》和鈴木泰二出版的《日本的地理》,均不含釣魚台。




 




我自己淺薄的意見是:




整個國家都搞不清楚那座島是誰的,教育部怎麼會知道要不要把釣魚島算進去?小朋友都要上學用課本了,相關單位又沒人能做主,那就先把地圖印了吧,不知道就先別算進去。就算把釣島算進去,也少不了一塊肉。就算標示在日本,也少不了一根毛,因為沒人會瞪大眼睛在世界地圖上找一個小點。重點是,當時誰又在乎了?






至少,在美國說『那裡有石油』之前,是沒人在乎的。




就像一張忘在口袋理的過期彩券一樣,直到有人告訴你那一期的彩號,才發現自己中獎。才赫然發現那張彩券不知道扔哪裡去了?然後才發現給日本人撿去了。

哪,這就是釣魚台爭議。




誰還在乎你極北地區是哪裡?戡亂、戒嚴時期的國民黨沒把地圖極北地區標示為『黑龍江』就已經很偷笑了,標示彭佳嶼算是極度客氣了。這還只是其次,根據維基百科相關文獻指出,日本本身保釣運動也有意見分歧:



日本左翼歷史學家井上清教授在1972年的專著《「尖閣」列島———釣魚諸島的歷史解析》中指出,經過查閱歷史文獻,他認為釣魚島在日本染指之前並非該國宣稱的「無主土地」,而明確的是中國的領土,並認為是日本趁著戰爭快要勝利時竊取的。雖然井上在第一章表明,自己從未研究過中國的歷史地理,但在釣魚台問題上從其文章中可以看出,他詳細研究了中國出使琉球的記錄文獻以及中日琉三國的史料和各自的背景,並引用其中的內容作為自己的論據。




日本橫濱國立大學教授村田忠禧根據對中日雙方的歷史文獻研究認為:被日本稱為尖閣列島的島嶼本來是屬於中國的,並不是屬於琉球的島嶼;日本在1895年借甲午戰爭勝利之際佔有了這些地方。1885年,日本企圖佔據釣魚諸島,但由於害怕會引起清朝的疑慮乃至紛爭,故決定「暫時不輕動」,而在甲午戰爭中國戰敗之後,日本內閣會議上決定於釣魚台上建立航標,以正式編入日本領土。當時日本政府的真正目的是佔領台灣和澎湖島,所以在《馬關條約》上達到了佔領台灣和澎湖島這一目的後,完全忘記了在久場島和魚釣島上建立航標的事。直到19691970年左右,因那時突然發現這一地域有出產石油的可能性,才主張對那一區域擁有領有權。在這一點上,中國政府也有些相同。因為台灣的回歸是最受關注的問題,所以開始時對那些無人島嶼沒有表示太多的關注。中日兩國都是在瞭解到這些島嶼的周邊海底有可能出產石油的情報後,才開始強調自己的領有權。在此之前,兩國之間沒有圍繞領有權發生爭論。




日本原國際貿易促進協會常任理事高橋莊五郎經考證認為,釣魚島等島名是中國先取的,其中黃尾嶼、赤尾嶼等固有島名,明確無誤是中國名,與台灣附屬島嶼——花瓶嶼、棉花嶼、彭佳嶼等相同。同時日本並沒有用「嶼」來命名過任何島名。




 




這點就讓人詭異了,連『釣魚島』名稱都是中國取的,日本也照著念『魚釣島』,這主權就算不是中方的,也能確定『曾經』是中方的吧?




 





 


6 則留言:

  1. 不好意思借我貼一下,已經受不了這種無謂的討論了................


    看完了長篇大論,所謂目不暇給、精彩萬分,這是我所見識過史料最多記載最細膩呈現 "單一有利證據"的網路文章。小弟才疏學淺,我的眼界沒有那麼遙遠,從上面的內容也有記載,自從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是戰敗國之後。日本的領土已經只剩下四個本島而已,其他附屬的群島根本就沒有,都只是被託管而已,對吧!!(這也是你的資料喔)


    1951年各國簽署舊金山和約

    《舊金山和約》第3條:
    “日本同意美國對北緯29度以南之南西諸島(含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孀婦岩南方之南方各島(含小笠原群島、西之與火山群島),和沖之鳥島以及南鳥島等地送交聯合國之信託統治制度提議。在此提案獲得通過之前,美國對上述地區、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得擁有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利。”


    既然"送交聯合國之信託" 請注意:是聯合國信託而不是由美利堅合眾國信託!美國只是主要負責這些群島的日常行政和管理維護。因此這些島嶼(作者說對了,包括琉球也不屬於是日本)要歸屬於誰?得交由聯合國的每個會員國決定,也就是必須要經由聯合國決議,而不是單憑美國一個國家就可以決定交給誰?


    而且聯合國有四個理事國,擁有否決權。無論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好巧喔,曾經當過耶!只不過一個曾經是主動棄權的笨蛋,一個是現任的而已~ 再看看日本只是其中的一個會員國而已,施捨琉球給它就已經夠厚道了,現在還想撈過界想緊鄰我們台灣,麥笑想啦!把大家惹毛了,連琉球的沖繩縣都一併拿走我跟你說。

    回覆刪除
  2. 李經方確實簽名,你要說「絕對不可能有李經方的簽名」,你必須拿出證據。否則只是你自己在講而已。再來,明朝時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如果連台灣這麼大一塊島明朝都不放眼裏,那小小的釣魚台呢?你說是你的,證據呢?你有立碑嗎?你有佔領嗎?你有派兵駐守嗎?地圖上面畫到就是你的嗎?這就像你要停車時,看到對面有個停車位!你看到了!正要轉過去停,結果人家已經先停了。你能說:「幹!這車位是我先看到的,你停什麼意思」,能這麼講嗎?最後你說什麼教育部沒人去管這塊小島,這根本不是理由。照你這種邏輯,你是不是可以說:「北越以前是我中國自古以來的領土,只是我之前幾十年忘了,現在想起來了,因此我要求北越回歸中國」?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別再誤導國人了。日本國內縱然有人認為釣魚台是中國的,也有中國人認為釣魚台是日本的,這種沒有意義的例子就不用舉了。如果真認為釣魚台是中華民國或是中國的,就直接去國際法庭打官司嘛!為什麼不敢?
    [版主回覆10/18/2012 23:17:28]請把眼睛從墳墓裡拿回來。看清楚,老子是說『日本內閣決定釣島屬日』是沒有李經方的簽屬,不是指『馬關條約』,第一個論點你就搞錯了,你就不用期待我會看完你的廢話了。

    回覆刪除
  3. 不管我是不是看錯,你要反駁人家,請你也拿出圖文並茂的證據。你看一下你這整篇文章,充斥的都是:「個人見解」,你完全拿不出證據,充其量也只是你的懷疑。再來你說日本的地圖,有問題,請你注意一下這些地圖是什麼年份以前,看不出端倪的話就去想想吧。最後你根本明顯就是想逃嘛,抓出我一個錯誤(抱歉,我不太會想認真去看文章沒有證據力的文章),然後我提出來的問題你就可以順理成章的躲過去嗎?我建議你們保釣人士,如果真的有想法、有證據,就拿出來,要不然就花相同的心思去查、去證明。然後呈給我們的國家,讓我們的國家上國際法庭和日本打一場官司。如果贏了,我相信國家不會虧待你們。但是問題你們拿不出來,找的資料也沒人家的多,三言兩語我認為、很可能就要否定人家,能有什麼大作為?
    [版主回覆10/19/2012 22:40:15]我不是保釣人士。光是『懷疑』就足夠踢翻了,還輪不到保釣者來踢。老子文章確實沒有『圖文並茂』,但其實最大的謊言通常都是圖文並茂的。你最愛的壹週刊不就是圖文並茂嗎?怎麼?你覺得漫畫比小說好看?基本上這也是你個人的問題。要上國際法庭,這倒輪不到你關心,你閱讀能力都已經不夠好了,還是先念書吧。

    回覆刪除
  4. 樓上sam你講了半天搞錯一件事。琉球本來不屬於日本沒錯。但在美國託管結束後有讓琉球人民辦公投,最後琉球人民決定還是給日本管。所以琉球不是中華民國施捨給日本的,而是人家居民衡量以後覺得日本比中國還好,給日本管也比獨立還好。因此決定歸復日本(但這不是公投)。當時美國其實也很想佔領琉球。在琉球不斷實行異化政策,企圖削弱當地日本人的國家認同和民族意識(儘量不使用「沖繩」,使用「琉球」等)。美國統治時代,奄美群島、琉球群島卻屢次發生日本復歸運動,1952以後,每年4月1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日)發生了示威遊行等。1960年,沖繩縣祖國復歸協議會(復歸協)成立。1971年,美國便將之交還給日本了。釣魚台就是在那個時候一起跟著重回日本的懷抱。現在有人鼓吹琉球獨立,如果獨立,釣魚台也很可能變成琉球的一部份了。
    [版主回覆10/19/2012 22:46:58]誰准你在我版面和其他人聊天?老子我說可以,你才可以。搞清楚!這麼爛的邏輯要害別人笑死嗎?現在的北韓人民被洗腦的成天高喊領導萬歲,二戰居民也給日本洗腦洗的差不多了,不愛日本還能愛誰?

    回覆刪除
  5. <p>版主別動氣,真相是越辯越明。我們都要多聽聽不同意見的聲音,一言堂也太乏味了,您說是吧!!!</p>
    <p>謝謝小新的補充,既然琉球都不是日本的那何來釣魚台是日本之說?就算是超過半數的琉球人自己投票決定要歸入日本籍,而不要選擇獨立,這是他們島上居民的決議,我們都尊重他們的自主權。但是你不可以說因為琉球已經是日本的了,所以離琉球比較近的釣魚台也屬於日本之說;因為不能單憑地緣誰近就屬於誰的,貼在網路的文章已經用這個方式反駁釣魚台不是屬於台灣的說法。還是你要建議在無人島舉辦公投??看居住在島上的蟑螂要成為日本蟑螂?台灣蟑螂?還是中國蟑螂?</p>
    <p>我們的主題是釣魚台,不是談琉球問題。~回歸主題~到底釣魚台是屬於誰的?要從法、理、情去解釋。小新前面講的琉球島民自主是屬於民情,所以沒有人去爭琉球。但是無人島上的釣魚台呢!就要看”法”。所以你規避了我講的聯合國托管的說法,卻一直在我舉出不當的例子”琉球”身上打轉,可否請您正視我的問題回答,而不要評論我舉的例子很爛上做文章。今天我在戰區又貼上了幾個問題,好像都沒有人敢回答耶!還是就是無言呢!!</p>

    回覆刪除
  6. <p>我也順便把我今天貼的問題也貼在這裡好了~~板主打擾了一下貼兩篇,不好意思~~</p>

    <p>我又仔細地看過一遍以上的史料,存有幾點疑問?希望各位專家給予意見:</p>

    <br>1.1951年由48個代表盟軍的國家與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至少這個合約再加上日本自己就是有四十九個國家共同承認的,要把日本本島以外的領土交由美國托管;在簽署之後,日本就已經承認放棄所有島嶼的主權,注意喔!只有日本自己簽字承認放棄擁有的權利,無論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有簽署什麼領土只有台灣本島~或者大陸本土等類似和約。

    <br>2.只有一個美國憑什麼可以替代前面提到四十八個國家把琉球等諸島還給日本?好笑的是。美國只有使用權而非擁有權,他等於是租屋客把四十八個房東共同持有的房子賣掉了耶!!誰才有擁有權?在強調一遍是聯合國耶,至少美國要拿回這四十八國的同意授權書才有權力將沖繩歸還日本吧!所以這哪可以算數,因為美國的使用權是從這四十八個國家授權獲得,所以1971年6月17日,美國根本不夠條件去簽署沖繩歸還協定。(因為美國並未獲得四十八國或聯合國一致同意,只是自己硬幹單方面的主張而已,為什麼其他國家要配合?所以美國也知道自己理虧,對於釣魚台事件的立場也只能勸說而已)倘若美國簽署沖繩歸還協定的案例是有效的話,那恭喜全世界的租屋客,大膽地把房東的房子賣掉吧,因為有此例可循。

    <br>3.前文中提到 &quot;釣魚台是在《舊金山和約》第3條交給聯合國拖管,但未說放棄釣魚台主權。&quot; 這段話講的太過牽強。不然叫美國把阿拉斯加的領土交由聯合國托管,主權還是美國的喔!看美國願不願意??日本為什麼同意將國家領土拱手讓人交由聯合國托管!?還不是因為戰敗投降嘛!前面都已經放棄過的東西,現在又要回過頭來跟人家爭什麼。(國家領土這個說法是從日本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

    <p>不好意思,我講的比較白話,太文言文會很不習慣........</p>
    <p>看各位大大對於我提出來的問題,歡迎各位批評和指教!</p>
    祝大家 身體健康~

    回覆刪除